自接觸《孫子兵法》起便一直喜歡,但也一直慢慢地讀,零星的感悟,但在律師執業尤其是各種對抗以及解決問題過程中,更是越發的感受到兵法的價值和魅力。《孫子兵法》(以下稱:兵法)之譽名不言而喻,其內容之于戰爭是集系統、客觀、思想、哲理等于一身,對戰爭之外的國家治理、外交以及企業發展甚至個人人生之道路也有很多意思,本文就兵法中一些經典論述進行分解闡述,再與律師執業結合,有感而發之。
開篇即言明戰爭之重要性,關乎國家生死存亡,故不可以不預先規劃,認真考察,并做到萬眾一心,另外也包含慎戰思想,不能輕易挑起戰爭,而要經過深思熟慮,鄭重對待。《淮南子?兵略訓》亦言“古之用兵者,非利土壤之廣,而貪金玉之略,將以存亡繼絕,平天下之亂,而除萬民之害也”。理性的戰爭定不是為一己私欲,而是為不將天下之民陷于亡國,陷于戰禍。進而又言“人有衣食之情,而物弗能足也,故群居雜處。分不均,求不澹,則爭”。由此來闡述戰爭之根源在于供應不能滿足需求而又分配不均。如此考察,戰爭乃客觀存在,在一定歷史環境下將不可不避免,但又要以理性的思維來考量戰爭,不可將其淪為個人私欲的工具而渾然不知,甚至還在愚昧地幫其搖旗吶喊,不僅不可取,也極可能戕害了自己。
如律師工作,也應當有兵法之重戰(慎戰)思維,在案件以及非訴項目啟動之前必然要做綜合分析,一般制作方案或者報告,就案件現狀、證據材料以及各種情況進行羅列研究,對案件發展趨勢以及制衡因素進行考慮,進而制作科學優質的策略規劃,并設定預期目標,進而付諸實施。
不曉得戰爭的壞處,也不能完全知曉戰爭可能取得的益處。實質上害與利本就是辯證的、比較分析的結果,告誡在用兵之前一定要考慮之后可能存在的風險,避免殺敵壹萬自損捌仟及不可控的場面出現。《投筆膚談?本謀》又有“知害之害者,知利之利。知危之危者,知安之安。知亡之亡者,知存之存。得勝算者,不先料敵而料己。料敵者梳,料己者密”此句看似玄之又玄,實質在說明對戰爭之危害的分析不能僅停留在危害之現象上,而要深入分析危害的產生以及之所以為危害之深層次原因,進而分析如何應對,分析是否對己方有利,另一方面,也闡述了一個觀點,即“料敵者梳,料己者密”,我們一直知曉“知彼知己,百戰不殆”的分析研究方式,慣常我們倒是傾向于多了解對方,多觀察敵情,當然如此思維,沒有錯誤,但不能自恃了解自我有多深入。實質上,了解分析己方是較為容易的,而且更易深入。就如同在日常生活中,包含企業或者個人,亦不能僅僅將眼光停留在客戶或者別人身上,或似研究幾個成功人士,到外面瀏覽一番就感觸頗多,但極易忽視從自身剖析,并深入分析存在問題,內在需求,以及個性特點,如此也才能更深入地“知己”,而自知必然是“知彼”以及“不殆”的前提條件。
律師工作本身屬于風險規避性的職業,尤其是當下,客戶更應當就解決矛盾超前到風險防控上來。律師防范風險也不能只停留在風險本身上,而要思考風險之所以為風險,以及合法化的風險與預期商業利潤(或者目的)比較,擇優取之。
不戰而屈人之兵是每一位戰者或者矛盾解決者的追求,一方面,慎戰思維貫徹全篇,另一方面,定要明確戰爭之手段屬性,如同在日常的做事中不能將手段與目的混淆,如果視手段為目的,必然得不償失,在戰場上則可能一敗涂地。
律師職業中(優指訴訟),應當更加注重為客戶解決問題(即盡可能快地達到目標),不能僅圍繞在訴訟地啟動或者偏激的要求勝訴上。
善于用兵作戰的人,應當首先使自己立于不敗之地,再等待敵人是否有被戰勝的機會。就如同在日常生活中,應當先將自我鍛煉強大,進而尋找機遇突起,尤其在對抗性強的職業(或事件)中,自我不夠完善強大,貿然發起突擊,極類似飛蛾撲火,在戰場上,將極可能很快被擊潰甚或滅亡。“不可勝在己,可勝在敵”,更重要的是類同“料敵者疏,料己者密”的道理,首先通過自己的努力使自己達到不可被戰勝的地位,再尋找、考察對方的破綻或者說可戰勝的條件,進而進行出擊。防御系統的構建,經濟上的養精蓄銳等都屬于前者。完成自我的提升是成功的必要條件,也包括做最全面調查研究,最扎實的準備是勝訴(或解決問題的)必然條件一樣,另外,首先從自我突破,也當然是最便捷的制勝之道。
“善戰者,致人而不致于人(形篇)”也是兵法關鍵要義之一。善于作戰的人要掌握主動權,善于調動敵人而又不被敵人調動。其實質在于掌握主動,擺脫被動,進而利用所有因素牽制對方,牢牢掌握作戰的主動權,如此,取得勝利也就輕而易舉。而在具體操作中,注意虛實結合,以己之實攻敵之虛也必將產生利于我方的戰果。類同在做事中,要善于避虛就實,也才能抓住要害,使問題迎刃而解。就整個訴訟而論,掌握主動性,利用程序以及案件實體的扎實引導整個訴訟的發展,能達到“致人”的效果,也更利于達到訴訟目的。
兵法勢篇可謂字字珠璣,句句經典。同老子“治大國若烹小鮮”有異曲同工之妙。大小本如一,不過輔之人才、制度、章法而已。“凡戰者,以正和,以奇勝。故善出奇者,無窮如天地,不竭如江河”。守正出奇適用于各行各業,但凡要做出成就,必然要有堂堂正氣,要具備必須得勤奮、聰慧、具備激情等通有條件,再者,又要結合自我以及時代的個性善于出奇,善于創造,當然能將正道進行超乎常人的精神、堅持也必然屬于出奇了。又如《乾坤大略?兵進必有奇道》言“即有時正可為奇,奇亦為正”。尤其在戰爭中,矛盾尖銳,對抗慘烈,也更是考驗將士奇正結合靈活運用的時候。“故善戰人之勢,如轉圓石于千仞之山者,勢也”。勢篇,言言皆勢。善于利用形勢的人,如同將滾圓的石頭置于高山之上,必將借勢滾滾而下,無法阻攔。這就如同在人生中,要善于看到并理解大的社會以及行業發展趨勢,如互聯網,高科技等,借勢發展,也定將滾滾向前,一發不可收拾。在戰爭中,如何借勢,也是戰爭完勝的必然條件。
就如同奇正的配合以及出奇的變化無盡一樣,用兵以及生活之法不可一語以道之,必然變化無窮,因勢利導。“智者之慮,必雜于利害。雜于利,而務可信也;雜于害,而患可解也”。從有利的方面考慮問題能夠堅定信心,提高士氣,而從不利的方面考慮問題,才能事先提出策略,消除隱患。如此分辨變換之與不變換,也才能較全面地進行決策,并與之實施。
律師執業,當有法律規定以及執業操守在,對于業務當有所選擇,有所擯棄,當然在專業化分工已如此精細的今日,要成為專業律師,也必然對業務本身有所選擇。
做事預則立,不預則廢,是我們知曉的常理,而其中不可取于鬼神的客觀理性思維,不可驗于度,必取于人的思想也是令人敬畏。《孫子兵法》成書距今近兩千六百年,雖時間如此遙遠,以至于無法想象那時之生態,然也越來越近,因為能感觸到樸素而又思辨的理念撲面而來。
律師(尤其訴訟)相較于其他行業,可能面臨更多矛盾對立、應對以及解決,更易于從兵法中吸取養分,獲得靈感。“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思維之于訴前分析的重要性以及慎訴思維;“不盡知用兵之害者,則不能盡知用兵之利”的風險防范思維;“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中的訴訟乃手段,解決問題為目的之思想;“善戰者,致人而不致于人”中的主導訴訟過程思維等等。《孫子兵法》博大精深,其中之妙處更是不可勝數,以上僅為列舉或者有感觸者而已。
本人認為,以上理念完全可以及于人生道路,也當然適用于律師業務,首先完成最基本的專業積累,做最扎實的基礎準備是“正”,而在合法的范疇之內進行創新,進行深入便屬于利用出“奇”,再如何利用社會發展、政策、輿論等“大勢”與業務本身結合,如此一定會順水推舟,順風順水,而如果能將所有因素完美結合,相互促進,也一定是神乎其神的人了。
且學習解讀《孫子兵法》更多地在于思維方式以及哲學理念的學習,戰爭思維的解讀,以及哲學理念的感悟,最好能夠與職業興趣結合,如此便妙不可言。切不可僅停留在字面或者計謀之上,否則不僅無半點獲益,反而誤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