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08年5、6月間,被告人任某在未經工商登記注冊及未取得任何施工許可證、資質證書的情況下成立工程隊,并擔任工程隊負責人。2009年5月13日,被告人任某承接了上海金浦飛企業發展有限公司在本區呂巷鎮工業園區5080號建造倉庫的工程,其在安全措施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安排建筑工人黃某等進場施工。2009年6月19日,本區呂巷鎮城市管理監察大隊責令該違章建筑停止施工,被告人任某在停工幾天后仍違法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2009年7月23日,黃某在施工中從未設置防護欄的腳手架上墜落后受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后任某與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賠償協議,并支付了賠償款。
二、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的法律分析
這一罪名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確定的新罪名,取代了此前的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這一罪名規定在《刑法》分則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币虼?,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是指行為人利用自身組織指揮管理權利強令違章冒險作業,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組織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
1、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
本罪的犯罪主體應當要求年滿16周歲并且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等特殊人員。
2、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生產、作業的安全和管理秩序
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是對正常的作業安全秩序的嚴重擾亂和破壞,發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即危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財產的安全。
3、客觀方面表現為強令、組織違章冒險作業,從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是指負責管理施工、作業等工作的管理人員,明知自己的決定違反安全作業的規章制度,可能會發生安全事故,卻懷有僥幸心理,自認不會出事,而強行命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在2022年12月15日發布的危害生產安全司法解釋(二)中列舉了強令行為,包括以威逼、脅迫、恐嚇等手段,強制他人違章作業的;利用組織、指揮、管理職權,強制他人違章作業的或其他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情形。可見,“強令”主要是指強令者發出的指令內容,他人必須或者應當執行,并產生了使他人違心違章冒險作業的危害后果的行為?!敖M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是指負責管理施工、作業等工作的管理人員,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可能會發生安全事故,卻懷有僥幸心理,自認不會出事,仍冒險組織作業的行為。上述司法解釋(二)也明確了組織行為,即行為人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仍然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不排除或者故意掩蓋重大事故隱患,組織他人作業的行為。
另外,根據規定,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的行為,只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才構成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解釋》)第6條第2款的規定,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具體認定,可以參照《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解釋》認定強令行為的具體規定。
4、主觀方面主要是過失心態
本罪是過失犯罪,在判斷行為人主觀方面時應采用結果標準說,即對重大傷亡事故或其他嚴重后果的主觀心理態度而非對強令行為的主觀心態。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方面心理狀態是故意還是過失,不是看行為本身,而是看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結果持何態度,持希望或放任的心理態度則是故意,持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態度則是過失。強令、組織的行為人雖然積極地追求經濟利益而強令違章冒險作業,但對這種行為所造成的重大傷亡或其他嚴重后果卻并不追求或者放任。故對司法解釋規定的“明知”應當理解為對強令、組織行為違章的明知。行為人強令或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時對危害結果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或者己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因此該罪名主要是過于自信的過失。這一主觀方面的認定實質和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有類似之處。
三、對安全生產領域各責任主體的幾點建議
1、設立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具體的安全生產責任,設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等,并按規定辦理安全生產許可手續。
2、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適度提高安全管理層的領導層級,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加強日常的安全巡查。
3、在施工現場管理上區分辦公和生活作業區,按規定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加大安全宣傳的力度。
4、在設施設備上配備專項防護措施工具和安全防護用具,定期檢查安全隱患。
5、企業一線管理人員應當持證上崗、遵守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6、設立安全獎懲制度,設立多重管理措施。
安全無小事,安全生產事故應當加強預防,一旦發生都是我們無法承受之重。